会计考试

禅城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5-15

  一、受理部门  

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证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工作单位、户籍、居住证签发地所在镇(街道)财政局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领条件

在佛山市禅城区内工作的、或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的、或持有效的禅城区居住证的、或在禅城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双科)考试合格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在禅城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免试规定,已考试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

(三)在20137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申领程序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预约,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受理部门(南庄、祖庙、石湾、张槎),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在预约时间内到对应的受理部门办理。

201371前考试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申领;201371日后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书等);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在禅城区工作的证明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岗位情况的证明,以及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7月1前考试通过《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还应提供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2年);《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免试规定,并于201371日前已考试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还应提供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2年);以及自201371日前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年内(含2年)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20137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应提供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及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4.20137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应提供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及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应提供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首页--信息查询--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五、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可持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受理点咨询电话及地址

禅城区财政局:0757-83203351  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80号。

南庄镇财政局:0757-853370080757-85399681  地址: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4楼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财政局:0757-83638862  地址:惠景路17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财政局:15728810352 地址:朝安南路二号2楼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6号窗。

张槎街道财政局:0757-82025016  地址:张槎三路22楼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4号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