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辅导

【办税指南】注意!使用发票时,这些事项一定要谨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07


使用发票时,这些事儿你都造吗?


听说已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什么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票样和编码规范的电子发票。

 

开票方和受票方,若在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后仍需要纸质发票的,怎么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在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后仍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已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企业,可否使用冠名发票?已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企业,可同时使用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冠名发票)及其它发票,受票方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开票方不得拒绝提供。

 如何查验发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进行发票信息一致性查验。


我是商户,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需要使用什么系统呢?使用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您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d-n-tax.gov.cn)下载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9月1日起不再使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十万元、万元、千元、百元版)(以下简称旧版通用机打发票)”

 地税冠名发票是否还可使用?不可以。地税冠名发票过渡期结束,9月1日起不再使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已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剩余未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应在过渡期结束次月底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来源 | 广州国税


编辑 | 四海企业服务编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