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佛山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报考事项
作者:佛山四海会计培训中心 来源:人事考试中心 日期:2016-11-30佛山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报考事项
1 报考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3 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4 报考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5 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我市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各区初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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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 |
0757-83203351 |
南海区 |
0757-86220975 |
顺德区 |
0757-22835586、22617386、22617387 |
高明区 |
0757-88635656、88635006、88638933 |
三水区 |
0757-87736245、87759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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