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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作者:佛山四海会计培训中心 来源: 日期:2014-10-13

 问:办理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可以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对已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其汇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则可以在以后不超过5年的连续时间内进行弥补,包括季度预缴时进行弥补。因此,如果2013年度尚未完成汇算清缴,其2013年度的亏损还不能在2014年预缴申报时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