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快讯

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6-02

税政目整

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

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通知》明确,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进行二手车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以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部分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政策要点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